婚姻登记后女方取消婚礼男方上告后获赔精神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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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爱红,陈小叶.婚姻登记后女方取消婚礼男方上告后获赔精神补偿[J].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14(7):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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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爱红 陈小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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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屯留县农业局,0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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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云南省昆明市的一对男女婚姻登记后,发出请柬,就在婚礼即将举行时,女方突然单方取消了婚礼并提出离婚,男方遂以其配偶身份遭受侵犯、在亲朋好友中的人格地位降低为由请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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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 婚姻 补偿 昆明市 云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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