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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施行
摘    要:《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条例还规定,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关 键 词:食品生产  安全条例  北京市  生产经营者  生产经营活动  主要负责人  人体健康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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