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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三个标准理论的关系
引用本文:何爱华,董玉来.论邓小平三个标准理论的关系[J].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11,20(1):155-159.
作者姓名:何爱华  董玉来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 校办公室;上海海洋大学 社会科学部
基金项目:上海海洋大学人文社科项目(A-0211-09-0283)
摘    要:邓小平曾提出和倡导过三个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来确定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标准;“三个有利于”的价值标准。其中,实践标准是性质标准、价值标准的理论基础,性质标准和价值标准在实践中走向内在的统一。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标准的关系。在特定时期或在某些地方,曾出现三者间没处理好的情况,如用性质标准代替价值标准;如价值标准被异化,同时也扭曲了性质标准;如性质标准的过分被强调,影响了价值标准的发挥;如以价值标准片面地代替性质标准。分析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都和实践相关,都脱离了实践标准。总结经验和教训,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标准间的关系,始终坚持实践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性质标准和价值标准的认识,寻找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关 键 词:邓小平    标准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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