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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评析
引用本文:齐 奇,唐 议.我国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评析[J].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11,20(6):910-915.
作者姓名:齐 奇  唐 议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 海洋科学学院;上海海洋大学 海洋科学学院
基金项目:农业部现代渔业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2130135-01006)
摘    要:我国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来有所调整和加强,在综合性水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渔业水质标准制度、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赔偿制度、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预防、补救和赔偿制度等专门的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管理制度,法律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1)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中有关基本法律规定相配套的法规不完整,致使法律制度的可执行性较差。(2)部分重要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执行上的困难或无法执行。(3)现有法律制度未能严格执行。(4)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建议应进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综合性专项立法;尽快修改或重新制定《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制度;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监管的制度与机制。

关 键 词:渔业水域环境  保护与管理  法律制度  中国

Review of legal system of fishery waters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China
QI Qi and TANG Yi.Review of legal system of fishery waters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China[J].Journal of 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2011,20(6):910-915.
Authors:QI Qi and TANG Yi
Abstract:
Keywords:fishery waters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legal system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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