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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告赢了县公安局——南昌市中院公正执法拨乱反正
引用本文:刘秉德,李露孙.农民告赢了县公安局——南昌市中院公正执法拨乱反正[J].农村发展论丛,2000(7):9-12.
作者姓名:刘秉德  李露孙
作者单位:[1]不详 [2]《农村发展论丛:理论版》维权专家
摘    要:1998年12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石岗镇镇政府干部程苏华、刘友根(兼石岗镇罗山村书记)等八九人,到该镇罗山村村民何贤凤家收缴统筹款。何贤风不在家,何的儿媳欧阳友香对他们说:“我们家已交了统筹款1000元,我公公(何贤风)帮我出了钱。”

关 键 词:公正执法  公安局  镇政府  拨乱反正  儿媳  村民  干部  收缴  统筹  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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