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告赢了县公安局——南昌市中院公正执法拨乱反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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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秉德,李露孙.农民告赢了县公安局——南昌市中院公正执法拨乱反正[J].农村发展论丛,2000(7):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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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秉德 李露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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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不详 [2]《农村发展论丛:理论版》维权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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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2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石岗镇镇政府干部程苏华、刘友根(兼石岗镇罗山村书记)等八九人,到该镇罗山村村民何贤凤家收缴统筹款。何贤风不在家,何的儿媳欧阳友香对他们说:“我们家已交了统筹款1000元,我公公(何贤风)帮我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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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正执法 公安局 镇政府 拨乱反正 儿媳 村民 干部 收缴 统筹 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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