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渔业法律法规宣传(5)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要点(下)
引用本文:丁德明.渔业法律法规宣传(5)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要点(下)[J].湖南农业,2012(5):28.
作者姓名:丁德明
作者单位: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410153
摘    要:(续2012年第4期29页)3.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哪些措施?答:①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②取得特许捕捉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捉,防止误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捕捉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捕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查验。

关 键 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水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  法律法规  学习要点  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管理  监督管理机构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