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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
引用本文:梁新乾 ,刘国斌 ,王尊正.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J].农家参谋,2005(5).
作者姓名:梁新乾  刘国斌  王尊正
作者单位:河南省登封市法院
摘    要: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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