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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
摘    要:正1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含义1.1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含义所谓生态补偿,是指在金、银、重晶石、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铜、汞、铝等矿产资源的开发中,对开发者破坏生态或环境的行为所涉及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关系调整的一种制度安排1]。具体而言就是指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主体,因矿产资源开发,给矿区(矿业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环境生态功能下降而进行的治理、恢复、校正所给与的资金补偿,对矿区居民、矿业城市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所给予的资金扶持、技术和实物帮助、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2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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