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TOPSIS法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以江西省宜春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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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菲,莫晓宇,程震,吕菲.基于TOPSIS法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以江西省宜春市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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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菲 莫晓宇 程震 吕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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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江西省宜春市为例,通过构建土地投入、土地产出、土地利用强度三个方面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运用TOPSIS法,对宜春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进行了综合排名,并探讨了主要原因。研究结果表明:宜春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表现出一定的空间差异,但是差异不大,且地域性明显;宜春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影响因素各有不同,集约利用水平均有一定的提升空间;TOPSIS方法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评价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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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TOPSIS法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评价 宜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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