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采用基于对政策制度、技术规程和规划编制实际等的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构建统一协调、传导有效、架构合理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结果表明:(1)基于地类归并而成的用途区的管制主要适用于底线管控,不适用于扩展到所有资源。(2)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等的功能区管制在引导区域发展上功效较好,却难以将其功能定位落实到图斑、空间约束力弱。(3)基于基质的以维护公共利益、消除土地利用负外部性为导向的分区用途管制可借助系统视角来协调分解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同时其内部又可实现不同地类的兼容以及同一地类在不同分区内差异化管控规则的制定,具有极大的制度操作灵活性。为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结构更合理、传导层次更分明,应以分区为管制核心,对下节制用途区以守底线、对上分解落实功能区以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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