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原则及其内容——以新公共服务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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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冠杰,李荣娟,郭佳,南吉卯,徐甜甜,刘雯芳,骆维娇.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原则及其内容——以新公共服务为视角[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2):20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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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冠杰 李荣娟 郭佳 南吉卯 徐甜甜 刘雯芳 骆维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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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咸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712000;2.咸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7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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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咸阳师范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S20201072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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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乡村治理体制不断变革和创新,特别是在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治理的有效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密不可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成为巩固、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创新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创新应以新公共服务为视角和切入点,在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一体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和产权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实现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创新和客体制度的创新,无疑是较为理想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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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村振兴 农业知识产权 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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