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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草场租赁及有偿使用经营模式
引用本文:李兵,李永刚,车贵祥,朱才昕,罗中海,张金龙.山区草场租赁及有偿使用经营模式[J].新疆农业科学,2001(Z1):222.
作者姓名:李兵  李永刚  车贵祥  朱才昕  罗中海  张金龙
摘    要:1 各类山区草场,包括天然草场,人工围栏草场均属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使用.山区草场一律实行债、权、利相结合,管理和租赁承包相结合的有偿使用原则. 2 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五统一”,“三兼顾”的原则. 3 山区草场的使用,必须依法从草原监理机构领取草原使用证,经司法部门公证,签定草场租赁及有偿使用承包合同. 4 山区草场管理工作由局草原监理所,所属团场相应机构(人)和草场使用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局草原监理所在团场相应机构(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宣传《草原法》,积极推行草原租赁及有偿使用制度,制定草原租赁承包实施方案,核定草原载畜量,依法征收草场资源费,配合连队征收草原租赁费,依法保护草原.


Management Pattern of Renting and Paid Using of Mountain Pastur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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