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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实现的制度保障
引用本文:张红军.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实现的制度保障[J].现代农业科技,2010(2):394-395.
作者姓名:张红军
作者单位:安徽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凤阳,233100
基金项目:安徽科技学院引进人才专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实现机制研究—以小岗村为例”(项目编号:SRC2008211)
摘    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一项长期、艰巨的伟大事业,农民是这项事业的主要实践者,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实现。然而,现实中农民主体性地位并没有得到确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国家必须从制度设计上进行改革和完善,对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给予保障。为此,要完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民自我治理制度;大力加强农民自发团体建设,实现参与式发展的自组织制度;赋予农民更多权力,改革农民参政议政的制度安排。

关 键 词:农民  主体地位  制度保障  新农村建设

System Guarantee for Farmers' Principal Status in the 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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