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种子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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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湘虹,钟吾良,沈美群.依据《种子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J].现代种业,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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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湘虹 钟吾良 沈美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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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 311203
(程湘虹,钟吾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 311203(沈美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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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单位查处种子违法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种植者的利益,确保了种子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2003年6月依据《种子法》,成功调解一起大豆种子损农案件就充分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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