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代领人拿到他人工资后逃匿,单位必须“二次支付”
引用本文:颜东岳.代领人拿到他人工资后逃匿,单位必须“二次支付”[J].新农村,2013(3):36-37.
作者姓名:颜东岳
摘    要: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民工。一个月前,我因请病假未能及时到财务部领取工资及奖金,而财务人员为图省事,便让我同寝室的新来员工李某代领,并责成其向我转交。可李某见钱眼开,于当天即携款逃匿,且至今下落不明。无奈之下,我只好要求公司担责,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其已发过工资及奖金,我只能找李某要去或者要求财务人员赔偿。

关 键 词:工资  单位  财务人员  农民工  奖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