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领人拿到他人工资后逃匿,单位必须“二次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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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东岳.代领人拿到他人工资后逃匿,单位必须“二次支付”[J].新农村,2013(3):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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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东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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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民工。一个月前,我因请病假未能及时到财务部领取工资及奖金,而财务人员为图省事,便让我同寝室的新来员工李某代领,并责成其向我转交。可李某见钱眼开,于当天即携款逃匿,且至今下落不明。无奈之下,我只好要求公司担责,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其已发过工资及奖金,我只能找李某要去或者要求财务人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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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资 单位 财务人员 农民工 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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