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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要求理顺畜禽屠宰检疫管理体制
引用本文:任重.国办发文要求理顺畜禽屠宰检疫管理体制[J].新农村,1997(2).
作者姓名:任重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底以国办发1996]40号文,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精神是:一、生猪定点屠宰,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由市(包括直辖市、省辖市、县级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内贸、农牧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确定。二、生猪检疫是政府行为,生猪屠宰检疫是生猪检疫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农牧部门主管生猪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农牧部门的畜禽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对生猪的检疫。考虑到历史及现实情况,对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协商确定的屠宰厂、肉联厂,由各该屠宰厂或者肉联厂对其屠宰的生猪自行负责检疫,并加盖畜禽防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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