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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宪法观念的培育
引用本文:濮燕屏,郭跃.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宪法观念的培育[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8,27(4):120-125.
作者姓名:濮燕屏  郭跃
作者单位:安徽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安徽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安徽中医药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重点培育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ZTLLJD2017004)
摘    要: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宪法观念所具有的关键性表现为:其宪法观念具有提升个人宪法素养、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增强示范群众效果的作用。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宪法观念是由宪法至上、依宪执政、权力受监督、权利受保障共同构成其核心的宪法观念体系。基于“关键少数”宪法观念的这种关键性,通过“宪法人”引入、巩固传统宪法知识培训、开展特色宪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实施宪法考核等措施来培育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宪法观念就尤为迫切。

关 键 词:领导干部  “关键少数”  依宪治国  宪法观念  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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