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柳剑晗.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6,43(6):101-106. |
| |
作者姓名: | 柳剑晗 |
| |
作者单位: |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社会与公共管理系 |
| |
摘 要: |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未成年人是一特殊的弱势群体,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个人信息权是一项新型、独立的人格权,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人格权法中予以确认,同时,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专门保护,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应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或制定一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法,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单列章节进行保护,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
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互联网 个人信息权 |
|
| 点击此处可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