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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结构与功能——以山东省邹平县Z村老年人协会为例
引用本文:修建峰.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结构与功能——以山东省邹平县Z村老年人协会为例[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5):37-39.
作者姓名:修建峰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中国社科院与亚洲基金会的联合课题--新时期农村组织化建设试验课题
摘    要:人民公社体制废除之后,我国农村建立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但在土地集体所有、压力型体制及两委关系混乱的背景下,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非常严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自我教育的公共平台事实上并没有搭建起来,所以村民的“原子化”状态没有任何改善,其公共生活非常贫乏。村民自治组织的困境,为更具草根性的民间组织的出现提供了空间。而且通过在山东省邹平县的调研我们发现,乡村NGO不仅提供了公众娱乐而且也深深地影响到了农村治理。

关 键 词:结构-功能  多中心治理  半熟人社会  差序格局
文章编号:1008-7540(2006)05-0037-03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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