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现场鉴定的性质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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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合讲,任晓东.田间现场鉴定的性质和作用[J].种子世界,2015(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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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合讲 任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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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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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鉴定,是处理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发生民事纠纷的重要证据。在实践中,常因人们对田间现场鉴定的性质和作用理解错误而造成错案。本文以一起以田间现场鉴定结论认定涉案种子是假种子追究种子经营者销售伪劣种子罪的案例,对田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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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田间现场鉴定 民事纠纷 专家鉴定组 作物产量 鉴定结论 损失程度 种业公司 大田种植 鉴定专家组 事故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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