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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鉴定不应与种子检查相混淆
引用本文:武合讲,任晓东.种子鉴定不应与种子检查相混淆[J].种子世界,2014(4):20-21.
作者姓名:武合讲  任晓东
作者单位:[1]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 菏泽274000 [2]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菏泽274000
摘    要:<正>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种子鉴定)的内容,是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农作物种子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种子检查)的内容,是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鉴定和种子检查,显然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将种子鉴定与种子检查相混淆造成的冤假错案。为了帮助种子管理机构、专家鉴

关 键 词:种子检查  种子鉴定  农作物种子  种子经营许可证  质量纠纷  种子经营者  现场鉴定  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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