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商、种子销售商、品种推广者、技术服务者的责任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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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合讲.种子生产商、种子销售商、品种推广者、技术服务者的责任区分[J].中国种业,2012(9):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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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合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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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菏泽,2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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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处理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发生纠纷时,必须区分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种子质量问题还是品种适用性问题或是技术服务问题,才能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种子生产商、种子销售商、品种推广者和技术服务者谁来承担。要分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相当不易。下面以一案例简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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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作物种子 品种推广 技术服务 责任主体 生产商 销售商 服务者 事故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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