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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对牧民减畜决策行为的影响
引用本文:王丽佳,唐增.村规民约对牧民减畜决策行为的影响[J].中国农学通报,2022,38(35):157-164.
作者姓名:王丽佳  唐增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中国草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兰州 730020
基金项目: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研究基地创新项目(lzujbky-2021-kb13);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lzujbky-2022-sp13);中国工程院重点咨询项目“草地农业发展潜力、模式与政策研究”(2020-XZ-29);中国工程院重点咨询项目“草地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评估与发展战略研究”(2021-HZ-5)
摘    要:牧民的减畜行为在草原退化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村规民约作为一种基层自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实现草原环境治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本研究通过探讨村规民约对牧民减畜决策行为的影响,以期从非正式制度视角,提出控制牧民超载过牧行为的政策建议。本研究在对村规民约对牧民草原保护决策行为影响机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内蒙古和新疆193户牧民的实地调研数据为依据,运用Double-Hurdle模型,实证分析村规民约对牧民草原生态保护决策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以书面形式制定,且近5年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村规民约,可显著提高牧民的减畜意愿;宗教信仰对牧民的减畜意愿有显著的制约作用;汉语水平越好的牧民,其减畜意愿越高。本研究认为村规民约对其生产生活影响程度越高的牧民,其减畜比例越高;牧民的受教育水平和家庭收入水平与其减畜比例均显著负相关。因此,重视村规民约制定形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稳定性,提高牧民对村规民约的遵守程度和认可程度,定期开展牧民汉语培训工作,提高牧民的汉语水平等方式对引导牧民做出有利于保护草原生态的决策行为有积极作用。

关 键 词:村规民约  草原生态保护  减畜  决策行为  牧民  
收稿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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