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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及方案
引用本文:孟彩红,梁冬梅,孙大光,王媛.长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及方案[J].水土保持研究,2018(6).
作者姓名:孟彩红  梁冬梅  孙大光  王媛
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吉林环境科学研究院
摘    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利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长春市辖区为研究对象,依据该区生态环境现状,综合考虑该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禁止开发区和其他需保护区,划定了长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结果表明:长春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927.4km~2,约占辖区面积的4.2%,分布在长春市东南部和西南部地区,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和林地;长春市80%的水源涵养功能极重要区、70%的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以及20%的防风固沙功能极重要区均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长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包含了全市12%的森林、70%的农田,红线区可使长春市60%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保护,有利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建议在长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的管控措施包括:一级管控区禁止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省政府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二级管控区允许适度的、对生态功能无破坏性的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原有的各类保护区域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从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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