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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中专家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王伟,吕涛.论完善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中专家的法律责任[J].中国水土保持,2012(4):13-15.
作者姓名:王伟  吕涛
作者单位:1. 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2. 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贵阳,550002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专项课题(092X018)
摘    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中,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是方案能否通过审查的决定条件,评审单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家在水保方案评审报告中提供的信息来进行判断,然而现有法律还没有做出专家如何对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报告负责的明确规定。完善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中专家的法律责任,势在必行,既是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质量的需要,又是贯彻水土保持基本国策的体现,还是规范水土保持服务市场的迫切需要。建议地方政府在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时要明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中专家的法律责任,建立专家评审问责制,增加专家法律责任的种类。

关 键 词:水土保持  方案评审  专家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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