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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第三方机构工作探讨
引用本文:姜德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第三方机构工作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8(2).
作者姓名:姜德文
作者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摘    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改革为项目法人自主验收,由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第三方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机构,并独立、实事求是、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客观、公正性,对报告的真实性、结论负法律责任。第三方机构应全面了解项目设计与建设情况、全面查勘工程现场、全面查验相关数据及成果的来源与依据、全面分析评价水土保持情况、全面做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第三方机构应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编制报告,特别要做好弃渣场的设置及风险评价、防治措施体系建成及运行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成效综合评价、隐患及风险排查与评价,并对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验收报告应有必备的支撑材料及图件。

关 键 词: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  第三方机构  定位  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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