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土保持直接经济效益计算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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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剑如.关于水土保持直接经济效益计算的商榷[J].中国水土保持,1992(9):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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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剑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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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水保直接经济效益的计算只考虑增产部分是不完全的,增产效益只是水保直接经济效益的次要部分。水土保持首要的、区别与其他部门的功能是保持水土,其中保土是其最具特征的功能。因此,水土保持直接经济效益的计算必须包括保土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 如果对水土流失的土地不采取水保措施,任其不断流失,其后果必然是土层冲光,至少是土地的产值不断下降甚至收不回成本而撂荒。当对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流失土地的流失过程逐渐停止,土层得以增厚(如坡改梯),在利用的过程中土地生产力有可能不断提高。现将这两种过程用图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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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土保持 经济效益 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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