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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水土流失的危害及其法洽手段
引用本文:赵绪楷.人为水土流失的危害及其法洽手段[J].水土保持通报,1988(6):16-19,49.
作者姓名:赵绪楷
作者单位:山东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摘    要:由开矿、筑路、修渠、建厂、建水电工程、引黄泥沙和毁林开荒、陡坡耕种等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是非常严重的。它的危害主要有:土层变薄,地力下降,淤积水库,抬高河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防治措施,首先是加强法制,依法管护和治理,第二是保护和提高大地植被;第三是严格执行有关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法规,第四是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第五是综合利用,减少堆积,第六是制定采犷和基建毁地的垦复措施,包括农业垦复、林业垦复、水源垦复和综合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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