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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摘    要:
(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 键 词: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  驯养繁殖  市人民政府  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资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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