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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要为业务员的“表见代理”担责
作者姓名:刘学胜
作者单位:《中国农资》
摘    要:<正>本期案例:2009年,从事化肥经销生意的刘平计划从济南市平阴某化肥厂购进货值将近30余万元的化肥。当时,该化肥厂的业务员李展主动联系到刘平,表示负责为其办理进货业务。2009年1月,刘平先后将30多万元货款打入李展提供的账号中。然而,刘某却迟迟不见化肥厂发货,于是打电话询问。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化肥厂  被代理人  济南市  代理权  工作人员  合同法  举证责任  账号  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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