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畜主"非彼"畜主"--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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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胜.此"畜主"非彼"畜主"--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应注意的一个问题[J].四川畜牧兽医,200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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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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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宣汉县畜牧局,636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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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我国现行的检疫规定 ,动物从产地到运出县境需具备 3个证明 :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②《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③《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①、②证“畜主”一栏和③证“货主”一栏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理解上的原因 ,有的将①、②证的“畜主”等同 ,填写时与③证的“货主”姓名不一致 ,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给检疫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 ,①证的“畜主”与②证的“畜主”姓名是否可以等同呢 ?应该说 ,绝大部分都不可以等同。①证是动物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获得的 ,“畜主”应该是“饲养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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