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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保证合法有效
摘 要:
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读者唐某来电:我与女朋友经人介绍认识,她要求我写下保证书,内容为:俩人结婚后,因男方原因导致双方离婚的,则男方自愿将婚前房屋及其他财产的一半给女方。请问:该保证书是否有效?答:《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
关 键 词:
婚前财产
淀山湖镇
江苏省昆山市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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