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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四部规程》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王健诚,崔红英,陈建华.试论《四部规程》的法律地位[J].中国动物检疫,2004,21(8):4-5.
作者姓名:王健诚  崔红英  陈建华
作者单位:1. 河北省动物检疫站,050000
2.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 河北省动物检疫站
摘    要:《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是1959年11月由农业部、卫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共同发布的关于畜禽屠宰检疫的技术规程,简称《四部规程》,全文共四章六十七条。该试行规程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家畜(猪、牛、羊、马、骡、驴)和家禽(鸡、鸭、鹅)以及家兔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的处理。在当时,

关 键 词:《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  《四部规程》  法律地位  宰前检疫  宰后检验  检疫处理
文章编号:1005-944X(2004)08-0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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