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该不该管——《道交法》涉及的拖拉机定性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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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小强.我们到底该不该管——《道交法》涉及的拖拉机定性刍议[J].中国农机监理,2004(10):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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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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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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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该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以及驾驶员的登记发证、培训考核、定期检审验等管理职权。而也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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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 定性 规定 法律 管理职权 主管部门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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