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系列谈(一) |
| |
作者姓名: | 杨峻 刘绍仁 |
| |
作者单位: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100026 |
| |
摘 要: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注明分装单位”。为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提高在我国流通的农药产品标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02年11月5日,农业部发布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
|
关 键 词: |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产品名称 含量 剂型 有效成分 |
文章编号: | 1002-5480(2003)12-0004-03 |
修稿时间: | 2003-11-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