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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系列谈(一)
作者姓名:杨峻  刘绍仁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100026
摘    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注明分装单位”。为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提高在我国流通的农药产品标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02年11月5日,农业部发布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

关 键 词:《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产品名称 含量 剂型 有效成分
文章编号:1002-5480(2003)12-0004-03
修稿时间:200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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