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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强现阶段生猪屠宰环节监管
摘    要: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现阶段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在生猪进厂检验、清洗消毒、待宰期间观察、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猪血处置等六个方面进一步作出严格规定,对于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动物标识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相符合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严禁将猪血直接排放。目前,由于生猪调运受到限制,私屠滥宰现象又有抬头趋势。山西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资格的屠宰企业、小型屠宰场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的巡查力度,高压严打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严防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关 键 词:生猪屠宰  监管工作  山西省  检疫合格证明  畜牧兽医部门  市场监管  无害化处理  进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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