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制度完善之管见 |
| |
作者姓名: | 王茂兵, 郭孟秋 |
| |
作者单位: | [1]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 |
| |
摘 要: | 完善小额诉讼制度,首先明确案件的受理范围,不能规定得太过空泛。其次,针对当前的小额诉讼制度应规定救济途径,不应让一审终审和强制适用束缚了法院和当事人的手脚。再次,要理顺小额诉讼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关系和地位。并且要重新规定小额诉讼的标的额,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的适用额度上限。小额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必将促进我国程序多元化,解决纠纷程序分类化的发展。
|
关 键 词: | 小额诉讼 强制适用 一审终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