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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制度完善之管见
作者姓名:王茂兵,  郭孟秋
作者单位:[1]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
摘    要:完善小额诉讼制度,首先明确案件的受理范围,不能规定得太过空泛。其次,针对当前的小额诉讼制度应规定救济途径,不应让一审终审和强制适用束缚了法院和当事人的手脚。再次,要理顺小额诉讼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关系和地位。并且要重新规定小额诉讼的标的额,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的适用额度上限。小额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必将促进我国程序多元化,解决纠纷程序分类化的发展。

关 键 词:小额诉讼  强制适用  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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