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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粮食收购新规定
摘    要:河北省工商局、粮食局近日联合制定并颁布了《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9月29日起,允许跨区收购。《办法》规定,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万kg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年收购量低于5万kg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要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收购情况。中央直属企业所属企业收购粮食,应到其登记机关同级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机关申请资格。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只需持有粮食收购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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