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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兽药违法行为判定条件及处罚规定
引用本文:单守林,王彦丽,张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兽药违法行为判定条件及处罚规定[J].北方牧业,2016(2).
作者姓名:单守林  王彦丽  张云
作者单位: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
摘    要:正(上接2016年第1期)三、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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