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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转让使用伪造检疫证明案的查处
引用本文:汤伊生,杜少甫,张吾林,司中振.一起转让使用伪造检疫证明案的查处[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8(3).
作者姓名:汤伊生  杜少甫  张吾林  司中振
作者单位:1. 新乡市动物检疫站,河南,新乡,453003
2. 长垣县动物检疫站
摘    要:2006年夏季,在全省集中开展动物检疫证章标识专项整治活动中,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转来一批外地屠宰场回收的涉及我市的检疫证明.市动检站将这批检疫票证进行分类,并要求有关县(市、区)携带相应检疫证明的存根来市动检站逐一认真核查.其中,某县动物检疫站对盖有县检疫(验)专用印章的一套检疫证明存有异议.经市动检站有关人员详细审查和核对票证领取登记簿时,发现该证号不是我市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的,更不是该县领取的检疫证号,从而确定该证存有问题.2006年7月18日,市动检站立即通知该县迅速调查此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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