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普法工作初步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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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雄伟.种子普法工作初步构想[J].中国种业,2011(Z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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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雄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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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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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普法工作是种子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涉及的对象应当多元化、全方位,并不仅仅局限于广大农民群众。省农业厅领导归纳总结的"三告"(报告政府、告诫企业、告诉农民)用在普法工作上也非常的贴切,普法的对象包括上级领导,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同时也包括不直接参与农业活动的广大公众。普法对象包括上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是为了争取理解与支持,便于工作的开展,提升种子管理机构的地位与威望,也为了加大对种子行业的监督。在日常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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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法工作 种子法 管理机构 法律法规 农民群众 种子企业 种子选育 农业活动 种子行业 归纳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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