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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起纠纷村民告赢村委会
作者姓名:周传美  宁昊杰
作者单位: 
摘    要:
1997年7月22日,绥宁县枫木团苗族侗族乡白岩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议决定,对该村望冲和泥冲两处楠竹山采用招标的形式,进行低产林改造。村民阳锡东于同年8月2日与该村委会签订了租赁承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白岩水村委会将望冲15.5公顷楠竹、泥冲9.7公顷楠竹租赁给阳锡东管理使用,

关 键 词:村委会  村民  纠纷  林权  集体  承包合同  低产林改造  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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