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应维护成员共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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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大鹏,林滢.合作社应维护成员共同利益[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1):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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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大鹏 林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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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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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间的共同利益是合作社建立与发展的核心机制,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无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建、设立、运行中,还是在合作社内外关系的处理时,都应当遵循维护成员共同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发展中,应当明确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断探求多样化的共同利益实现途径,积极维护成员的共同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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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业合作社 利益 维护 农民 多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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