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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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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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公安、经贸、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爱卫会、供销社(厅、局、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以下简称《通知》),迅速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包括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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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务院办公厅 毒鼠强 专项整治工作 生产 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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