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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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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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促进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打击利用杀鼠剂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禁止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三、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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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毒鼠强 剧毒杀鼠剂 用药禁忌 生产 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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