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缺位 不越位 不争权——谈市级监理机构农机牌证管理权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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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爱华.不缺位 不越位 不争权——谈市级监理机构农机牌证管理权的履行[J].中国农机监理,2005(1):25-2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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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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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淮安市农机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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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各地农机监理机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使管理职责,各省农机监理管理职责、管理范围不尽相同;对管理范围内的农机具发牌发证、年检年审等管理职责主要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按功率划分,实行市、县农机监理机构分级管理。但由于长期来的一些主、客观原因等,市级农机监理机构对农机具发牌证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形成多元化格局,就江苏省而言,在农业机构发牌发证等管理业务上,虽有分级管理要求,但却出现了多种管理形式:有的市积极落实分级管理规定,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市级管理市直郊区所有的农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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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级 管理职责 管理范围 农机监理机构 多元化格局 年审 履行 农机具 牌证管理 农机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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