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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话费付得冤
作者单位:衢县法院 (324000)
摘    要:21岁的小伙子阿方是浙西衢县后溪镇某村的农民。1997年6月他进城打工,找到在城里的府山大理石厂的陈老板,陈老板见阿方年轻又老实,遂同意阿方来厂打工。进城打工首先要解决住宿,按规定住宿要办理暂住证。“你把身份证给我,我去为你办理暂住证。”陈老板主动地向阿方提出。“好,好,太谢谢你了!”阿方象是遇上了好人,高兴得边说边把身份证交给了陈老板。阿方怎么也想不到,这里面隐藏着老板的一个“计谋”。陈老板先是到当地派出所为阿方办出了城市暂住证,接着又跑到省邮电移动通信公司衢州分公司,凭阿方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只手机,并以阿方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办理了手机入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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