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料辐照杀菌剂量要求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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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佳廷,冯敏,杨萍,王德宁,顾贵强.宠物饲料辐照杀菌剂量要求规范[J].江苏农业科学,2012,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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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佳廷 冯敏 杨萍 王德宁 顾贵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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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设施与装备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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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农业部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农业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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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参考我国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及有关国际标准,研究了宠物饲料辐照杀菌剂量要求,确定了各项技术指标,并就吸收剂量的确定依据进行了阐述.确定宠物饲料辐照杀菌的最低有效剂量为4.0 kGy,最高耐受剂量为10.0 kGy,吸收剂量不均匀度<1.38.辐照产品箱中最小吸收剂量应不小于最低有效剂量,最大吸收剂量应不大于产品箱中的最高耐受剂量.在此辐照杀菌剂量下,辐照后的宠物饲料感官指标与辐照前基本一致,菌落总数≤1×103 CFU/g,大肠菌群≤10 MPN/100g,霉菌≤10 CFU/g,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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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辐照杀菌 吸收剂量 微生物 宠物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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