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治理碎片化的矛盾是长江流域治理的重要瓶颈。围绕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进行一体化保护是长江流域司法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文章研究发现,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已受到重视,并在实践中呈现从“传统司法”向“专门司法”、从“局部司法”向“全流域司法”、从“司法内部协作”向“司法外部协作”转变的向好趋势。但依然有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无法突破,如整合性和专业性匮乏、协同性和一体化阙如、能动性和联动性的边界不清等。立足于流域治理的整体性科学理论和“碎片化保护”客观现实,建议应从增强专门性和适应性、协同性和共享性、边界性和规范性方面采取针对性手段来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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