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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规费征收标准(摘要)
摘    要:
<正> 防汛费:由纳费义务人个人承担,具体指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包括异地从业的本省籍公民及外省在本省从业且领取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的公民)。 防汛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个纳费义务人每年25元,防汛费的征收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20日。 水资源费:凡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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